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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将实行环境监测超标快速报告制

[来源:滨州日报] [时间:8-19 10:43]

根据山东省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站有关文件要求,滨州市将对环境监测中心发现的超标问题实行快速报告制。

文件要求:人工监测发现企业超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存在问题和主要河流水质超标,应立即报告市环保局有关科室和环境监察支队,其中如发现企业超标0.5倍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COD浓度低于100mg/L或出水超标0.3倍以上;流域省市考核断面水质超过上年度水质改善目标0.3倍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分管局长。

自动监测河流断面水质日均值超标(COD-cr及氨氮日均值有一项超标即为断面超标)情况,其中省市考核断面日均值超过上半年度水质改善目标0.3倍以上的报分管局长。市区已建成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到的每天空气污染指数(API)属重度污染即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300和沙尘暴等异常天气情况报分管局长。

滨州市已建成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的省控以上重点废气、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监控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的省控以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其中超标0.5倍以上企业;监控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的省控以上污水处理厂,其中进水口CODcr日均值低于100mg/L或出水超标0.3倍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报分管局长。